释《切韵》的韵类
沈钟伟
摘要
本文指出高本汉把《切韵》中的“韵”定义为诗歌押韵中的“韵”是个错误。汉字“韵”可以是韵书中称作为“韵”的分类单位,也可以是诗歌押韵单位的“韵”。但是这两个概念从语言学上来说,并不等同。由于高本汉的定义为学界广泛接受,韵类的语音构拟出现难以克服的麻烦。主要问题是构拟的主要元音过多,形成了不合理的元音系统。以带舌根鼻音韵尾-ŋ的韵类为例,本文说明《切韵》中的不同韵类并不都是韵基不同。通过对齐梁陈隋诗歌的押韵进行分析,结果显示:《切韵》的韵类,1)有存古韵类,2)有韵基相同但是介音有别的韵母。对比近年来对《切韵》韵类的分布分析,诗歌押韵和韵类分布这两个互相独立的分析有倾向一致的结果,都显示了韵基大大少于《切韵》中的韵类。因此,《切韵》中的韵类区别不应该是高本汉所定义的区别,即韵基的不同。本文的基本观点是汉语音韵史研究中需要构拟的是中古音系,而不是所谓的“切韵音系”。作为韵书,《切韵》所包含的音类信息并不具有共时系统性,也不具有语音一致性,因此不代表汉语语音史上任何时期的一个单一语音系统。